新轉”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管理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規範我院發展黨員工作,切實保證新黨員的發展質量,擴大黨員發展基礎,保持黨組織的先進性、純潔性,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和江蘇省、南京審計學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新轉”入黨積極分子指從其他高校轉學或通過“專轉本”的方式升入我院在原學校已建立入黨積極分子檔案的學生,也包括在高中階段被确立為入黨積極分子通過高考考入我院的學生。
二、“新轉”入黨積極分子的确認
“新轉”入黨積極分子在到校後兩個月内提交完備的入黨積極分子考察材料,包括入黨申請書、思想彙報、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等,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中有明确的确立“入黨積極分子”的時間、支部支部書記簽名或黨組織蓋章、每半年一次的培養人談話記錄。
符合上述條件可以确認為入黨積極分子,進入入黨積極分子培養程序。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同學則按照已遞交入黨申請書的同學進行培養、考察等。
三、“新轉”入黨積極分子所受的培訓或教育證書的認定
“新轉”入黨積極分子在原單位所接受的培訓或教育相應的證書以确立入黨積極分子時間為限,确立入黨積極分子之後參加的培訓或教育證書分别對照我校的青共校證書或黨校證書予以承認,如在原單位沒有上過青共校而直接參加黨校學習的同學,可以視同為我校的青共校證書。
四、“新轉”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考察、發展
确認“新轉”入黨積極分子後,所在學生黨支部要進行研究,指定黨員作為培養聯系人,并與新轉來的入黨積極分子談話,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況。
對于新轉來的入黨積極分子應與本院其他的入黨積極分子—樣,進行經常的培養、教育和考察。
原則上在原單位已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的入黨積極分子,經由現所在學生黨支部全面考察一個學期的,确認已經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報黨總支批準,可列為發展對象。
五、本辦法由學院黨總支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試行。